1、社会养老保障。进一步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人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障的目标。一是进一步完善城镇养老体制。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障体制,全面推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积极构建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城镇养老保障机制,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二是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多种养老模式。构建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弘扬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继续推行家庭赡养协议签订工作,巩固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创新农村计生户养老保障工作,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夫妇,建立养老扶助金制度,增强农村计生户的养老保障。三是做好农村城镇化老人保障工作。制定被征地农民(失地农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配套措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做到应保尽保,按月享受养老基本生活保障金或生活补助金。
2、医疗卫生保障。不断深化医疗保险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障功能。一是夯实基本医疗保障基础。加快推进全县医疗卫生体制创新,规范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使全县老年人获得较好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不断提高城乡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水平,基本实现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目标。二是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模式,满足老年人保健、医疗、护理、康复和心理咨询等基本医疗需求;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和医保费用报销问题。积极研究解决退休的老年人医疗保险断保问题,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人可终身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确保老年职工病有所医;建立和完善双向转诊、便民服务制度,增加老年医疗服务项目,增设老年门诊和老年病房,探索老年人长期护理制度。三是加快推进城乡医疗服务网络。规范社区医疗服务网点管理,把老年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等服务项目,作为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发展家庭病床,为社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完善农村医疗保险报销制度,建立困难老年人医疗救助相衔接的农村医疗服务网点,切实解决农村老年人医疗保障的实际问题。
3、社会救助。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应急救助、社会扶助为补充的综合性、多层次的新型社会老年人救助体系。一是不断完善城乡老年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机制。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联动机制,建立与经济发展、物价上涨水平相适应的正常增长机制,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老年人,要及时给予救助,确保应保尽保,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二是完善农村低保老人和城镇“三无”老人集中供养机制。合理规划和发展农村敬老院,满足低保对象入院需求,提高集中供养率,加快实施农村低保对象集中供养,有条件的乡镇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将农村低保供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供养对象全部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对城市“三无”老人实行全面救助。三是完善医疗救助机制。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以政府大病医疗救助为依靠,帮扶救助为补充的医疗救助体系;完善医疗救助资金增长机制,保障特困老人的优先救助权益;将农村低保和城镇“三无”对象、特困老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积极开展即时救助,积极探索慈善助医卡等救助形式。四是建立多项救助相结合的立体救助平台。完善对低收入困难老年人的生活、医疗、住房和法律援助制度,形成政府、社会、慈善组织、集体和个人共同关爱、帮扶贫困老人的社会救助网络构架,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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