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就业促进股(职业能力建设股)
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就业促进工作,拟定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城乡劳动者培训教育与职业能力建设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地、县有关就业和城乡劳动者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政策;负责全县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相关工作;参与拟定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的评价推荐工作;负责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拟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定青年见习制度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拟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体系和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负责全县职业介绍中介机构的管理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全县劳动者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工作。
(八)行政审批综合股
负责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和程序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微机录入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8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为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基金征缴股、财务股、稽核股、养老和失业待遇审核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股、工伤保险股、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股。核定事业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9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负责经办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
(二)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就业局,为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就业培训中心、职业介绍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0名(含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4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