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行政复议工作报告制度。制定行政复议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将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部署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五)做好行政复议的基础工作,努力彰显行政复议化解社会矛盾的主渠道作用
1.健全科学完善的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和分析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统计报表工作,运用好“行政复议信息报备管理系统”软件,按要求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数据。同时注重从数据中总结和分析行政复议工作的新情况、新动向以及行政复议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
2.积极探索制定各项配套制度。建立与行政复议工作相适应的各项配套制度。根据行政复议工作中的实际需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与自身工作相适应的各项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确保正确、及时、高效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3.加强行政复议理论研究。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理论研究机制,认真总结行政复议工作中的经验。针对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以指导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
4.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宣传机制,将行政复议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行政复议宣传工作要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做到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宣传行政复议制度的特点、优势和实施效果,不断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选择法定渠道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
5.加强行政复议信息网络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信息网络化建设,在政府法制信息网站中增设行政复议工作专栏,对本辖区内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情况进行宣传,行政复议机关还应充分利用好网络这一新兴媒介,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宣传行政复议制度,使之知告、会告、能告。积极利用网络做到行政复议的受理、审理、结果“三公开”。
(六)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规范化建设
1.行政复议专职人员配备规范化。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按照行政复议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宣传指导和监督管理等职能配备相应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审理一般案件的人员不少于2人,审理重大疑难案件的人员不少于3人。
2.规范专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行政复议专职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并经培训考试合格获得《贵州省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