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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3.行政复议受理工作监督规范化。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采取备案审查、受理投诉、定期检查等监督措施,纠正下级行政复议机关不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为。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发现下级复议机关不依法受理的,可以先行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不受理的,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受理。同时,要深入分析不予受理的原因,督促、帮助下级行政复议机关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4.行政复议接待规范化。设立行政复议接待室,制定行政复议接待制度和行政复议接待人员工作纪律,规范行政复议接待的程序。行政复议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对来访人员进行解答,对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条件的应当及时依法受理,对不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条件的应当说明情况,并引导申请人依法寻求解决的途径。

  (二)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审案规则,努力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

  1.案件审理程序规范化。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和《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并参照《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程》,规范案件审理流程管理,做到程序完整、分工明确、责任明晰。同时,根据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和《贵州省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的要求,规范行政复议文书格式,并提高制作水平和质量。

  2.改进和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要以书面审查为主要审理方式的同时,积极创新审理方式。要探索建立案件简繁分流、案前调解和案中和解等机制,从而高效便捷的处理行政争议;对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要设立咨询论证程序,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对案情复杂、重大的案件,应当依照《贵州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定》的规定采取公开听证方式审理。

  3.努力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要认真把好行政复议办案的事实关、法律关、裁决关和善后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争议的事实,要重现场调查,不搞闭门办案,确保事实清楚;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要广泛征求立法机构、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法律适用准确;对涉案实体利益的处分,要在查清事实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寻求化解争议的最佳方式,确保裁决效果;对裁决执行中的后续事宜,要加强监督指导,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消除在萌芽阶段,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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