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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道府办发〔2011〕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道真自治县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道真自治县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黔府行复发〔20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为抓手、以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为目的、以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为手段,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社会矛盾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以行政复议促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道真,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内容和要求

  (一)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1.行政复议告知规范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监督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履行好行政复议的告知义务,依法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2.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规范化。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凡是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切实加大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力度;对不符合受理规定的要依法告知申请人解决的途径。各级行政机关应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及时、便民的特点,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按照贵州省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和行政复议申请的转送等工作,不能以开展试点工作为名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推诿、阻拦。积极探索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下移的新机制,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创造便捷的申请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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