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继续深入开展以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为重点的宣教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活动,广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工作方案、组织机构、工作记录、工作总结任缺一项扣2分;未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和未制作宣传标语分别扣5分、1分(由县安委办在宣传月期间统计)。
(三)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管,督促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5分)。
未按要求对存在的危险源进行申报、登记各扣2.5分。
(四)重点工作(5分)。
未按要求完成阶段性重点工作,差一项内容扣2分。
(五)安全生产专项督办、交办任务完成情况(10分)。
对县政府、县安委会督办、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必须按时按质督促完成,办毕要有书面回复。未按时完成交督办任务及隐患任务分解扣10分;已办毕无回复资料的每件扣3分。
三、考核方式及记分办法
1.考核方式。
(1)对各乡(镇)实行季度考核,对各专业办实行年度考核。
(2)考核情况由考核组汇总后年终统一报县政府审定。
2.考核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
(1)在国家和省、市级报刊报道本县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同一篇幅只记一次,按报刊刊登的最高层次及原件记分);
(2)超额完成年度报刊分解任务,每超一份加0.2分(每差一份扣0.5分,未征订扣5分),以征订发票为依据。
以上加减分值在年度考核时一次性计算。
3.记分办法。
(1)对乡(镇)的考核控制指标以县交通运输局、农牧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年终统计数据为准,对各专业办的考核控制指标以有关行业部门统计的数据为准。
(2)小项扣分不封顶,出现负分时在大项积分中扣减,最多以扣完该大项总分为止。
(3)乡(镇)年度综合考核得分为4个季度考核得分之和,其中1-3季度(每季度考核分值为100分,不含控制指标)考核分值分别占年度综合测评得分的20%,第四季度(考核分值为200分,其中年度控制指标100分、季度考核指标100分,考核实际得分按考核总分值除以2计算)考核分值占年度综合测评得分的40%。各专业办年度综合考核按100分制计算,其中无年度控制指标的专业办实行资料考核(考核分值为100分,发生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有年度控制指标的专业办按照资料占80%、控制指标占20%的标准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