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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道府办发〔2011〕1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道真自治县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道真自治县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签订的《道真自治县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200分)

  (一)考核控制指标(100分)。

  1.每发生1起事故扣4分,占市对县考核控制指标的每起加扣4分。

  2.每死亡1人扣5分,占市对县考核控制指标的每死亡1人加扣5分。

  3.每发生1起非法生产、经营事故扣10分(发生死亡事故的“一票否决”)。

  4.每发生1起较大事故扣60分。

  5.每发生1起重大及以上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二)日常工作监督管理(85分)。

  1.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无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扣1分,未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扣1分,未落实领导“包保”责任扣1分。

  (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13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并结合实际制订年度考核办法。未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扣1分;未制订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办法扣1分;乡(镇)领导对村和部门责任不明确的,每差一项扣1分;每差1份责任书扣0.5分(以抽查为准);无考核资料的,每差一项扣1分;每差一份领导季度督查记录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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