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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从泥石流的形成特点来看,重点防范区主要有两类:一是地形切割大,地形坡度大,岩石自然风化严重、岩体破碎的地区;二是人类工程活动强烈,松散堆积物集中的地区,如矿山的尾矿坝、公路切坡后无序堆放的废弃土石等。据2010年底调查显示,全市共发现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16处,威胁人口4365户22811人,威胁财产38877.2万元。其中,开阳县金中镇洋水河泥石流和息烽县鹿窝乡龙洞沟泥石流均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各点详情见附件)。
  (三)重点防范期
  我市泥石流以降雨型为主,连续降雨,尤其是特大暴雨集中的短时期强降雨是诱发泥石流的主要因素。从全市的多年降雨特征来看,每年的4~10月是雨水集中期。因此,每年汛期是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特别是在每次强降雨前后,更要加强防治工作力度。
  四、防治工作措施
  各责任单位应对照《贵阳市地质灾害防灾工作责任制度》(筑府办发〔2003〕73号)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泥石流灾害的特点,做好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泥石流可能造成的损失。
  (一)源头控制
  1.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新建工程均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场址的选择应尽可能避开泥石流危险区,施工方案和工程工艺应优化设计,避免诱发产生泥石流。
  2.合理规范人类活动,杜绝或减轻诱发泥石流产生的人为因素,特别是要加强采矿弃渣、建筑弃土的管理,杜绝无序堆放形成泥石流物源,诱发泥石流。
  (二)日常防治
  1.隐患调查:入汛前,各责任单位应组织地质灾害专家对辖区内的泥石流情况进行摸排调查,及时更新隐患点信息,完善隐患点的防灾预案,落实好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
  2.工程治理及搬迁避让:对于治理搬迁条件成熟的泥石流隐患点,各地方人民政府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专家意见,及时进行治理搬迁,消除隐患。对于无法立即进行治理的隐患点,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加强监测,一旦发现险情,立即上报,并视情况向受威胁群众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搬迁避让。
  3.宣传教育:一是加强日常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二是入汛前,国土部门应组织统一换发“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明白卡”,将泥石流的危害、防灾减灾措施、避险路线等基本情况告之受威胁群众。
  4.隐患点监测预警:隐患点监测预警工作应以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对已发现的泥石流隐患点,相关责任单位均应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预警。监测点的布设和监测频率的确定均应在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的指导下进行,应能够满足监测预警的需要。入汛后,特别是每次强降雨前后,应加密监测,确保能及时发现险情,提前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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