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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16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贵阳市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和避免泥石流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好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全面做好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防治对象
  本预案所称泥石流地质灾害是指一种土、石、水相混合的特殊流动体,具有“规模大、危害严重;活动频繁、危及面广;重复成灾”的灾害特点。大量的碎屑物质、山间或山前沟谷等有利的地形条件和短时间内的充足水源是激发泥石流地质灾害的三个基本条件。
  (三)编制目的
  为快速、高效、有序地做好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泥石流可能造成的损失,维护好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科学发展观,以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防治体系。
  (五)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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