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城乡声环境质量管理
1.促进城市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1年年底前,完成贵阳市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定工作。噪声达标区“十二五”末全面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2.完善噪声敏感区管理政策措施。完善噪声敏感区保护制度,明确敏感区范围和管理措施,加大敏感区声环境质量改善力度。逐步建立民用建筑隔声质量验收制度,将室内声环境检测纳入新建建筑竣工环保验收。实施建筑声环境质量状况告知制度,推动物业单位参与声环境管理。
3.进一步改善乡村声环境质量。防止噪声污染从城市向乡村的转移。全市范围内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作为噪声敏感区加以保护。各区县加强乡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四)强化监管能力建设
1.完善噪声监测网络。2011年年底前在市区设立一个以上噪声显示屏。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工作,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重点噪声污染源安装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将监测数据作为执法监管依据。
2.在开展原有汽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的基础上,将噪声排放逐步纳入检验范围,逐步推动摩托车和农用车(低速汽车和三轮车)的噪声定期检验示范。将我市轻轨项目列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并实施。
3.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市区两级环保、公安、文化、交通、住建、城管、工商等主管部门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噪声防治污染工作。
(五)评估检查和宣传教育
1.开展评估检查。每年开展噪声污染防治评估工作,并报送国家环境保护部、省环保厅备案。
2.将调整划定后的声环境功能区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并在街道、社区明显位置设置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的标识牌。
3.促进公众参与。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介绍噪声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知识。发挥媒体对各类噪声扰民的舆论监督,加大噪声违法的曝光力度。每年“6·5”环境日期间,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宣传报道声环境质量状况和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情况。
附件:1.贵阳市2011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贵阳市2011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分解表(略)
附件1:
贵阳市2011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切实解决环境噪声污染问题,现根据国家相关部委和省环保厅的要求,按照《贵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特制定2011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