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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二五”期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二五”期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16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十二五”期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贵阳市“十二五”期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环境噪声污染影响日益突出,扰民投诉始终居高不下。解决环境噪声污染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也是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和乡村的声环境质量,现根据国家相关部委和省环保厅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升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不断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乡环境,保护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原则。坚持城市和乡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结合,促进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坚持促进噪声达标排放和减少扰民纠纷相结合,减轻噪声污染对居民生活、工作、学习的影响;坚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相结合,健全环境噪声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坚持统一监管与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形成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分工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主要目标。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改善作为重要任务之一,纳入贵阳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设立噪声污染防治章节。到2015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排放全面达标,居民噪声污染投诉、信访和纠纷下降;声环境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明显提高,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农村地区声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加大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力度
  1.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以下简称“敏感区”)的高架路、快速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等道路两边应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控制轻轨在城市市区内运行的噪声污染。加强机场周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减少航空噪声扰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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