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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价格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价格的通知
(津发改价管〔2011〕1160号)


市水务局、市电力公司、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

  为支持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规定,决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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