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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首批“福建省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首批“福建省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的通知
(闽经贸技术〔2011〕709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集团(控股)公司,省有关行业协会:

  为推动我省工业企业的质量信誉建设,我委于今年9月2日下发了《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中国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的通知》(闽经贸技术[2011]576号),并转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入开展“中国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的通知》。在前期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我委决定在全省开展首批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并将于12月中旬在省有关媒体上公布首批福建省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企业名单。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企业积极参加质量信誉承诺活动,并将有关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于11月20日前报信誉承诺活动办公室。现将有关活动的内容和要求等通知如下:

  一、承诺活动的目的

  贯彻中央领导关于工业产品质量工作和质量信誉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信誉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科[2010]112号)。引导广大工业企业自觉承诺并履行质量责任,提高我省工业企业的信誉和形象,增强广大消费者对我省工业产品的消费信心,指导广大工业企业持续改进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经营,加快实现转型升级,提高竞争力。

  二、承诺内容

  承诺内容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对质量信誉重要意义的理解;二是对诚实守信、珍视信誉的承诺;三是对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承诺;四是对承担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责任的承诺;五是对持续改进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坚持技术进步和产品创新的承诺;六是对接受社会监督及对违背承诺行为接受处罚的承诺。

  三、首批信誉承诺活动的组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全省工业企业信誉承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集团(控股)公司,省有关行业协会负责信誉承诺活动的发动;信誉承诺活动办公室负责企业申报材料的接收、整理、审核、归档以及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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