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定市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定市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的通知
(津发改服务〔2011〕112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精神,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有效途径,经各区县申报和公开评审,并报经栋梁常务副市长同意,现批准红桥区、河北区、西青区、北辰区和武清区开展市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各有关区县要进一步提高对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认识,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做到主题鲜明,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措施完善;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部门,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试点区县相关工作,密切跟踪并协调解决试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