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格式规范的通知
(闽工商企注〔2011〕516号)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个体工商户条例》和《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将于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推动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工商总局制定了《
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格式规范》。现将工商总局《关于印发<
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格式规范>的通知》(工商个字〔2011〕第20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
全省各级工商局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和《办法》,特别是各级登记机关负责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在学习和指导上狠下功夫,有针对性地指导基层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作出新贡献。
二、组织学习培训,扩大宣传范围
各级工商局要在省工商局组织的对《条例》和《办法》进行集中培训的基础上,抓紧时间安排相关人员再培训,进一步扩大培训人员范围和力度,要让基层登记执法人员都参与培训,正确把握理解《条例》和《办法》的有关内容,不断提高服务个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让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公众广泛知晓和自觉遵守《条例》和《办法》。
三、做好实施准备,搞好操作衔接
各级工商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与有关部门合作,共同搞好《条例》和《办法》的实施工作,注重做好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新版营业执照和登记业务软件的升级衔接工作。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主要在基层工商所,每一位基层工商所登记执法人员要正确把握理解和执行《条例》、《办法》和《
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格式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