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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风景园林“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风景园林“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闽建风景[2011]1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四绿”工程城市绿化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省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风景园林“十二五”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风景园林“十二五”发展规划

第一部分 风景名胜区

  一、“十一五”风景名胜区工作回顾
  我省风景名胜资源十分丰富,至2010年底,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6处、省级风景名胜区35处,总面积2300多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9%,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数量居全国第三位。武夷山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名录》,泰宁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清源山、海坛、太姥山、冠豸山列入《国家遗产名录》。这些风景名胜区,集中了八闽山水的精华,具有很高的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是福建的名片,海西的优势,旅游的重要载体。我省风景名胜区发展已取得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建立风景名胜区体系。根据风景名胜区的地质地貌、自然与人文景观特征,我省已建立了以丹霞地貌、花岗岩地貌、海蚀地貌、岩溶地貌、火山熔岩地貌、海岛风光、湖光山色、峡谷瀑布、石臼景观、宗教民俗文化等为特征的十大类型的风景名胜区体系。“十一五”期间,我省新增世界自然遗产1处、新增国家遗产4处、新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3处、新增省级风景名胜区3处。
  2、重视风景名胜资源与环境保护。随着风景名胜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认真贯彻“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切实做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工作。各风景名胜区努力开展景区内居民外迁、开山采石整治、加强水体和文物古迹保护、查处违章建设和实施景区绿化等工作,对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做好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武夷山先后外迁景区内的旅馆、茶厂、商店等单位以及核心景区内的居民,外迁人口5300多人,并对拆迁旧址实施全面绿化,有效地改善了景区自然环境面貌。
  3、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加快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进度,全省51处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中有40处编制了总体规划,其中有 13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经国务院同意,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实施。在实施规划过程中,各景区严格遵循总体规划,根据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程序,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了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按规划实施,有效地遏制了景区内违规违章建设的发生。为挖掘、整合和提升风景名胜资源,指导全省风景名胜区有序发展,组织编制了《福建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并于2007年批准实施。
  4、大力改善风景名胜区游览条件。各地政府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重点建设了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设施和旅游配套设施,有效地改善了风景名胜区的游览条件。全省有13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立了监管信息系统,武夷山、清源山、鼓浪屿、太姥山、鸳鸯溪等建成游客中心,鼓浪屿-万石山等46处风景名胜区完成标志标牌设置。武夷山实施畅通工程,提升了景区旅游品质,实现了从景点游到景区游转变,改善了景区内的交通秩序和生态环境,启动了数字化景区建设,并通过全国首批数字化景区试点评审验收。泰宁按照世界自然遗产要求,加大景区展示、监测、监控中心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地提升了景区环境整体水平。
  5、提高管理水平。加快立法,依法保护和管理风景名胜区,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中国丹霞”自然遗产保护办法》。各景区积极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武夷山、鼓浪屿被中央文明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授予“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称号,武夷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十佳单位”称号,清源山、鼓浪屿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被授予“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优秀单位”称号。
  二、存在的问题
  1、发展不平衡。从地域分布上看,福州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处,南平、三明、宁德有3处,厦门、泉州、龙岩各1处,漳州、莆田还是空白;从游览条件上看,武夷山、鼓浪屿等风景名胜区开发时间早,旅游配套设施较完善,而大多数景区游览条件还有待改善;从旅游线路组织上看,除武夷山――鼓浪屿等少数旅游热线外,其他景区间的旅游网络尚未形成,总体上尚未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格局。
  2、规划尚待加强。目前全省还有11处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尚未编制。一些风景名胜区由于缺乏规划指导,在风景名胜区开发建设中存在着“城市化”、“公园化”的倾向,不同程度地损害了原生景观和自然生态。
  3、建设资金匮乏。各级政府财政投入景区的资金不足,一些景区无力进行相应的旅游配套设施建设,至今仍处于未开发的原始状态。当前省级安排的风景名胜区资金极其有限,难以根据全省风景名胜区发展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重点景区配套设施建设,也难以保障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实施。
  4、特色不够鲜明。虽然我省风景名胜资源丰富,但高品质、有特色的大型综合性风景名胜区还不多,全省风景名胜区整体特色不够鲜明、群体优势未充分发挥出来。目前,仅有武夷山、鼓浪屿等少数风景名胜区在全国具备实质影响力,其余多数风景名胜区无论其开发成熟程度,还是品牌知名度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风景名胜区发展形势分析
  (一)优势
  1.区位优势
  我省地处我国经济发达、交通便捷的东南沿海,比邻港澳、靠近东南亚,海陆兼备,是连接长三角经济圈、珠三角经济圈及台湾地区的纽带。
  2.资源优势
  我省有武夷山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泰宁自然遗产、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等3处世界遗产,使我省成为全国仅两省具备三大遗产体系的省份;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6处,省级35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居全国第三位;有清源山等4处国家遗产;在风景名胜区七大主导类型中,我省拥有山岳峡谷型、人文胜迹型、江河湖瀑泉型、滨海景观型、岩溶洞穴型等五大类型,风景名胜资源优质而丰富,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3.生态优势
  福建省森林覆盖率为全国第一,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省份之一,而且整体环境质量位于全国前列。福建省兼有南亚热带及中亚热带气候特点,为风景名胜区内各种植物的生长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海洋性气候特点,使福建适合开展夏日海滨避暑度假,冬无严寒的气候特点又使福建适宜开展冬季避寒旅游。
  4.交通优势
  近年来,我省加快交通设施建设,基本上形成以高速公路、快速铁路、民航为快速通道的综合交通系统,不仅拥有了连接内地的高速通道,而且大大改善了各景区间的交通状况,有利于资源整合提升及横向协作,从而促进风景名胜区的共同、联动发展。
  5.台侨优势
  福建是中国著名侨乡,80%的台胞、80多万港澳同胞以及1000多万海外华人华侨祖籍在福建,他们热爱家乡,热心公益,构成福建省风景名胜区主要且稳定的境外客源,也是福建风景名胜区发展的潜在投资来源。
  (二)发展机遇
  1、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战略定位中明确提出“充分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自然和文化资源优势,增强武夷山、闽西南土楼、鼓浪屿等景区对两岸游客的吸引力,拓展闽南文化、客家文化、马祖文化等两岸共同文化内涵,突出‘海峡旅游’主题,使之成为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和富有特色的自然文化旅游中心”。
  2、福建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思路,已从区域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海峡西岸城镇群被《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列为我国今后大力发展的八个城镇群之一。
  3、《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围绕“海峡旅游”品牌,整合资源优势,加强旅游景点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形成东部蓝色滨海旅游带和西部绿色生态旅游带,打造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
  4、福建与台湾的“两门”(金门-厦门)、“两马”(马祖-马尾)旅游线路全面开通,“两山”(武夷山-阿里山)、“两湖”(大金湖-日月潭)等签署旅游对接协议,闽台风景旅游合作已进入实质性阶段。
  四、“十二五”指导思想及对策措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充分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世界遗产、国家遗产、风景名胜资源优势,以优良的生态环境为基础,构建资源类型多样、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全省风景名胜区体系。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世界遗产达2处以上、国家遗产达4处以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达18处以上、省级风景名胜区达36处以上,形成“两带、三圈、五区、五线、七心”风景名胜区空间格局,努力把我省建设成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
  (三)对策措施
  1、严格资源保护
  风景名胜区集科研、美学、文化、生态、观赏等方面的价值,是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必须加强风景名胜区地质地貌、生物多样性以及历史文化等方面的研究,进一步挖掘各风景名胜区的深刻内涵和科学价值。要结合资源保护,有计划外迁核心景区内的有关单位和居民,逐步实现“山上游,山下住”,“区内游,区外住”的目标。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确保风景名胜区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使之世代传承和永续利用。
  2、整合提升品牌
  要持续推进风景名胜区品牌整合提升,使其成为“海西旅游”品牌的支撑体系。要通过分析风景名胜资源的品质,综合考虑风景名胜区的区位优势及发展条件,统筹、挖掘和整合风景名胜资源,重点培育一批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风景名胜区,使之成为福建省品牌景区。要充分发挥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遗产、泰宁世界自然遗产的优势,带动周边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要推进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海坛要突出海蚀地貌特色,着力加强品牌建设。佛子山等要积极申报国家遗产。灵通山、风动石-塔屿、湄洲岛等风景名胜区要积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3、加强规划监管
  风景名胜区规划是风景名胜区发展的蓝图,是搞好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乌君山、三平、瑞云山、七仙洞-陶金山和姬岩等省级风景名胜区要加快总体规划编制。要通过科学编制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合理调控风景名胜区内各类建设项目,规范各类建设项目有序地进行。对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的项目,要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建立完善风景名胜区管理信息系统,对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4、改善游览条件
  为了适应旅游快速发展的新形势,要加快通往风景名胜区的旅游公路和高速公路、快速铁路连接线的建设和改造,以创造便捷通畅、安全舒适的旅游交通条件。要加大风景名胜区主入口、游客中心、供水排水、电力电讯、道路交通、停车场站和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为游人提供良好的游览环境和服务条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要大力推行封闭式管理,并推广使用环保型车船,积极推进数字景区建设。要完善景区安全设施以及路标、安全警示等标牌,保障游览活动安全有序。在符合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前提下,积极鼓励民间资金投资建设风景名胜区内交通、服务等经营性项目,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
  5、强化依法管理
  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立法步伐,切实把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设立副处级以上管理机构,省级风景名胜区设立副科级以上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风景名胜区门票应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体现的是国家对重要资源的管理,不得将门票收费权出让或转让给企业,也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个人行使。要积极开展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活动,努力提高风景名胜区管理水平。

第二部分 城市园林绿化

  一、“十一五”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回顾
  2006年以来,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实施“四绿”工程的决策部署,将城市绿化工作任务纳入“城市建设战役”,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中心,大力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有力地推进了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快速持续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
  --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省城市新增建成区绿地面积13030公顷、绿化覆盖面积15024公顷、公园绿地面积4418公顷,到2010年底,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达35270公顷,绿化覆盖面积达39310公顷,公园绿地面积达10280 公顷,建成区绿地率达35.9 %,绿化覆盖率达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0.8平方米。与2005年相比,全省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增长1.63m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增长3.89个百分点,建成区绿地率增长2.82个百分点;全省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增长2m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增长8.72个百分点,建成区绿地率增长8.59个百分点(详见表1,表2)。全面完成“十一五”提出的建城区绿地率35%、绿化覆盖率40%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的目标任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总投资达76 亿元,占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总投资5.5 %,是“十一五”完成投资的4.3 倍。

  表1 福建省“十一五”期间城市园林绿化三大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年度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2

9.17

9.45

8.64

10.42

10.51

10.8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6.11

36.58

37.00

38.86

39.71

40

建成区绿地率(%)

33.08

33.36

33.53

35.21

35.87

35.9


  表2 福建省“十一五”期间县城园林绿化三大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年度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2

6.29

6.87

8.04

8.12

8.26

8.3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26.28

28.98

33.34

33.12

32.75

35

建成区绿地率(%)

21.41

22.61

25.79

28.30

28.25

30


  --城市园林绿地系统日臻完善。为了指导城市绿化发展,各地积极开展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工作,全省有福州、厦门、漳州、三明等26个市、县完成了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并经同级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指导下,建立并实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城市绿地建设注重系统性、实用性和观赏性,逐步向布局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特色鲜明的绿地系统方向发展。特别是城市绿地同城市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气候等自然条件相结合,初步形成了城市园林绿化的不同风貌和地域特色。同时,根据部里的统一部署,指导全省开展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其中福州、厦门、宁德、武夷山等市已完成规划编制。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加快。一是大力推进大中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福州市新建动物园、儿童公园、东部新城绿地,实施环西湖左海公园游步道景观工程等;厦门市新建园博苑、忠仑公园、五缘湾湿地公园等中心绿地;泉州市新建释雅山、观音山公园,并启动面积达2100多亩的植物园前期工作;漳州市建成江滨公园,改造九龙公园、中山公园等;龙岩市续建了莲花山公园,莆田市改建了玉湖公园和凤凰山沿渠景观带,南平市改建了玉屏山公园,三明市续建沙溪两岸绿地,宁德市新建了东湖公园等。福州市罗星塔公园,厦门市园林植物园、园博苑、中山公园、白鹭洲公园,泉州市东湖公园被列入“国家重点公园”名录。大力提倡城市公园免费开放,全省城市359座公园中,有345座向社会免费开放,约占公园总数的96%,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二是城市道路绿化美化水平提高。城市道路绿化从单一的“行道树”向“乔、灌、花、草”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形式发展,进一步美化了城市市容市貌。三是居住小区、单位庭院环境得到改善。各地积极开展创建园林小区、园林单位活动, “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命名了108 个省级园林小区和213 个省级园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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