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引导农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进一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全市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对政府给予扶持资金的筹资筹劳项目,有关项目管理部门在进行项目审核、审批时,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项目筹资筹劳是否符合村民一事一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参与项目筹资筹劳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对申请使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事项,应与中央和省规定的奖补项目相一致,执行《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鲁财农改〔2011〕2号)的有关规定。
三、健全制度,加强筹资筹劳管理
(一)加强资金劳务的管理使用。村集体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所筹集的资金归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纳入村级财务,由乡镇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中心统一管理,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筹集的劳务,由村委会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村民应当执行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经区县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筹资筹劳方案。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当进行说服教育,也可按照村民会议通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二)把好工程关,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应执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投标的方式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村应建立相应组织,专门负责工程建设管理,以确保建设项目的规范实施和工程质量。区县、乡镇经管、财政部门要开展督查,全面掌握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三)建立公开公示制度。筹资筹劳应当纳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内容、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等进行全面公开,让村民对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建设项目完成后,村委会要将项目实施、筹资筹劳、奖补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向村民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筹资筹劳的筹集、管理使用及预决算情况进行审核,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四)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县级以上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应当对村集体所筹资金劳务的使用情况和筹资筹劳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监督检查,并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执行情况作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区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按照相应职责建立健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