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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将《行政强制法》培训作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抓紧组织对本区县、本部门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强制法》培训,使其了解和熟悉《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将《行政强制法》纳入本市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科目范围。新进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行政强制法》培训并考试合格。同时,将《行政强制法》纳入本市行政执法人员轮训科目范围。已持有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包括《行政强制法》在内的有关科目的轮训并考试合格,方可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行政执法人员要全面掌握《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并在行政执法中自觉贯彻执行。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其他各种形式,加强对《行政强制法》的宣传,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知晓并正确行使自身依法享有的权利,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法》的监督。

  二、组织开展本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对本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专项清理,查找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与《行政强制法》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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