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进一步完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与宣传工作。完善政府立法信息公布制度,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及时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本市主要报刊上公布,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召开新闻发布会,方便公众知晓和遵行。定期汇编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建立规范性文件信息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查阅。
(四)加强行政执法的规范度和执行力,显著提升法治化管理水平
15.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归并相近或相关的行政执法职能,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机构。有效利用执法资源,继续推进系统内综合执法,合理界定各级行政机关的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理顺条块行政执法部门分工与合作的关系。
16.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与实有居住人口和行政管理事项相匹配的行政执法力量配置制度,保障行政执法资源科学使用。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制度,清理整顿未经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或者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行政机关委托从事行政执法的单位。建立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统一招录平台,严格设定执法职位资格条件,增加法律专业知识考试测查,确保录用人员具备良好的整体素质。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统一培训平台,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实行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协助行为的事项与范围。
17.创新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梳理执法争议以及盲点,按照“职能最相近、处置最有利”的原则,加大协调力度,通过指定管辖或者协议管辖等方式,切实解决部门推诿扯皮问题。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针对跨部门或跨区县的群体性与长期性违法问题,实行多部门联动执法和跨区县协同执法。
18.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细化行政执法任务,促使行政执法部门及时执法、有效执法,防止执法迟作为或者不作为的现象。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对政府规章、重要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建立实施机关自查、政府法制部门定期检查和社会评议三者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督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得到有效执行。
19.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制定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的政府规章,界定执法权责,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规范执法行为。健全部门行政执法操作指南制度,明确本部门行政执法的权限、程序、流程和步骤。完善相对人权益告知制度,依法保障其陈述权、申辩权、复议权和诉讼权。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幅度。完善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健全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分类保管和公众查询等程序。建立行政执法规范督察制度,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治不规范、不文明的执法行为。
20.改进行政执法方式。积极推进分类分步执法,对危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尚未造成违法后果或者违法后果可以及时消除的违法行为,可以先行告诫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改进安全生产检查方式,加大“飞行检查”、“突击检查”的频率和力度。积极探索柔性执法机制,善用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形式和引导、教育、劝告等方式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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