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顺应民主趋势和社会关切,需要政府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和完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和监督政府行为,既是人民群众的政治权利,也是政府工作科学性和民主性的要求。政府需要通过完善制度,加强规范,进一步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有效监督政府行政管理。社会矛盾纠纷增多是转型发展阶段的特点之一,有效减少和预防社会矛盾纠纷,需要政府不断建立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三、“十二五”本市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根据,全面推进上海依法行政工作,实现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按照市委关于进一步改善上海法治环境、为转型发展提供基础保障的要求,以政府转变职能为核心,以政府管理创新为重点,以推动决策科学民主、执行规范扎实、监督及时有效为突破点,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善,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把上海建设成为全国法治环境最好的行政区之一。基本要求是:
--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应当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制定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当坚持合法行政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管理。
--助推创新。行政机关应当积极探索破解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在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科学立法,及时修法,为转型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应当创新机制,改善管理,不断解决转型发展中的瓶颈问题。
--公开透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应当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具体。
--正当合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符合公平正义的目的,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平等善意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正确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杜绝恶意执法和过度执法的现象。
--强化效能。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在追求行为规范的同时,注重行政效能。要不断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及时纠正和依法制裁违法行为,对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的事件和行为,更要做到及时发现、迅速反应、有效处置、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