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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沪府发〔2011〕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造全社会依法共融、和谐共进的法治环境,保障“十二五”时期上海“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本市依法行政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本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增强行政透明度、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行政收费为着力点,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取得了一系列重要进展。

  (一)政府职能转变取得进展。深入推进机构改革,政企分开、政社分开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逐步理顺。政府自身建设不断加强,管理方式不断创新,在全国省级政府中率先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大力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调整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952项,推行了一系列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的制度和措施;取消和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312项,实现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范监管。

  (二)行政决策制度逐步完善。市、区县两级政府普遍制定了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等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正在积极推进。

  (三)政府立法质量稳步提高。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立足于规范、引导、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着重解决上海实际问题。共提交并获得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议案52件,制定、修订规章228件,废止144件。政府立法程序趋于规范,积极运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民主化和科学化的立法工作方法,政府规章立法听证探索取得初步成效。

  (四)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改进。跨部门综合执法和部门内综合执法等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实现常态化,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初步形成。

  (五)行政监督力度持续强化。各级政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司法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并取得了良好效果。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和行政监察工作不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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