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有关部门、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援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援助体系。建立各级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县级以上残联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鼓励和扶持民间组织、高等院校等通过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省普法规划,不断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建设残疾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其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统计工作,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动态监测和调查。新建、扩建、改建一批骨干服务设施,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加大对省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投入,“十二五”期间,逐步建成省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等专业服务机构。将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全省固定投资计划,改善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四、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列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推进情况开展监测评估和跟踪问效。城乡基层组织要发挥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列入社区建设规划,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完善农村残疾人保障制度和服务设施,加快推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一体化和服务均等化。
(十六)完善政策法规。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经费通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助及个人与单位负担等多渠道筹集,其中财政投入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加大彩票公益金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各级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地方留成部分都应有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鼓励各类民间组织、企业、个人和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在资金、场地、人才等方面予以扶持。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和企业兴办残疾人服务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残疾人福利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