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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八)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建立完善残疾人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随班就读教育支持保障体系。以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对贫困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的费用实行减免和生活补助,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的贫困残疾学生,纳入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残疾学生从学校毕业后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随即取消保障待遇。提高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特教班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活补贴标准,确保有能力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全部接受义务教育。对普通高中的残疾学生和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家庭子女按照国家和省实施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给予助学补助,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对残疾人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给予享受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等优惠政策,对在高等教育学校就学的贫困残疾大学生给予生活补助。武汉市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举办专门招收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和孤独症儿童少年的康复教育学校。依托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开展学前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依托各类教育培训、文化服务和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大力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级中等以上教育。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办学质量。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开办专门招收残疾人的院系(专业),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联合办学,促进职业教育培训实训基地等资源共享。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院)、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

  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力量培训,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特殊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划和建设,改善办学条件。逐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支持师范院校培养特殊教育师资,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社区教育、家长培训、选派巡回教师等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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