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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鄂政办发〔2011〕11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困难,需要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领域给予重点扶持的重点人群。我省有380多万残疾人,直接影响1200多万家庭人口。改革开放以来,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但还存在着体系不完备、覆盖面较窄、城乡差别较大、投入不足、服务设施和专业人才队伍匮乏等问题,难以有效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特殊困难和基本需求。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中发〔2008〕7号文件和鄂发〔2009〕10号文件的核心内容,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举措。当前,我省正在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加快推进,务求实效。

  (二)指导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坚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坚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纳入全省总体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并予以优先发展;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重点保障与特殊扶助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坚持资源共享,充分依靠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坚持分类指导,促进城乡均衡发展;坚持依法推进,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理论研究,建立完善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构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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