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监测预报预警
(一)完善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构建全省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完善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在实施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的同时,对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易发地区,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各级国土资源、气象、水利部门负责建立监测预报会商、信息共享和预警联动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进一步完善全省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注重预警信息的有效性,加强应急职守,及时向群众通报灾害预警信息。(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电局、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气象局,省政府应急办,省广电有线网络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县、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群测群防员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省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民政厅、气象局等负责指导各地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体系,制订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群测群防员防灾技能培训)
三、有效规避灾害风险
(一)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省国土资源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林业局、气象局,省铁投集团,广铁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与监管,开展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省环境保护厅、林业局、水利厅、农业厅、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各级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局、气象局,省铁投集团,广铁集团等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