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1年10月29-30日(星期六、星期日)。考试地点:南宁市民主路小学 (民主路19号,广西展览馆斜对面)。每一个申报人员考试的具体时间将于10月26日(星期三)下午在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一楼公告栏和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网页(www.nnjks.cn)的公告专栏上公布。
七、教学技能考试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字〔2007〕209号)文件规定,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人员教学技能考试费为300元/人次。
八、其他事项
1.申请人员根据具体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凭报名交费发票到考场考务工作人员处签到并填写《教学技能考试登记表》。
2.考试开始前,申请人须向评委提供《教学技能考试登记表》、与讲课内容相应的教案(一式3份)以及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证件验证后归还)。
3.申请人讲课的内容必须与其申请教师资格的类别和申请任教学科(课程)相一致。
4.外语类专业申请人提交的教案应使用外语编写(可带中文注解),外语类专业申请人使用外语进行面试和讲课,非外语类专业申请人一律用普通话进行面试、讲课。
5.考试时不安排学生参与,申请人只面对评委,面试和讲课时间由评委掌握,但一般不少于25分钟,不多于45分钟。
6.教学技能考试现场提供下列教学环境和设备:普通教室,黑板,粉笔,不提供多媒体设备。简易教具可以自备,建议尽可能根据考试现场提供的教学环境和设备设计教学方案。
7.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和领取考试合格证书等相关事宜将在考试工作结束后20个法定工作日内在南宁政务信息网(http://jy.nanning.gov.cn/)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专栏上公布。不合格人员名单另行告知。
8.考试合格者由我局发给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监制的教师资格教学技能合格证书。请申请人在申报和考试、领证过程中要注意安全。
9. 理论考试合格人员指的是非师范教育类往届毕业生如在2009年8月前取得本科学历的,应持有《教育学》、《心理学》理论课程合格证书;2009年8月以后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应持有《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论》三门理论课程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