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1年下半年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办、民办高(完)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社会有关人员: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7〕29号)精神,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下半年开展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目的
考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是否具备承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二、考试对象
工作单位或户口两项中至少有一项在南宁市辖区范围,且人事档案也在南宁市辖区范围,有志取得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按照自治区教育厅通知要求,本次技能考试只安排已经取得理论考试合格的人员参加考试。
三、考试方式
以面试和讲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参照南宁市教育局网页教师资格认定专栏公布的相关条款--“(11)对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执行。
四、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包括面试和讲课。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讲课重点考察申请人员组织课程实施、实现教学目的、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及板书和讲解的技巧等能力,提问和讲课均使用普通话(外语类用外语)。讲课内容按申请教师资格的类别(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由申请人员自行在学校现行的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内选定其中一节课的内容为讲课内容。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7-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民乐路14-3号)。
报名联系人:陆元丽,联系电话:2834083;咨询联系人:刘益新,联系电话:2843491;黄诚,联系电话:1397874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