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配齐师资,保障教学需求
统筹资源应对目前师资短缺的状况。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根据国家体育、艺术新课程标准和课程内涵扩大、工作量增加的实际,配备合格的专业教师,满足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教学要求。城市和县城、乡镇学校要以专职体育、艺术教师为主,农村学校可以专、兼职教师相结合,至少要配备体育、音乐、美术专职教师各一名,兼职教师由具有一定基础和特长的其他学科教师兼任。各学校要根据新课程的标准和要求配齐配足专职体育和艺术教师。
(三)加强培训,提高教师素质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结合国家新课程的实施,制定教师培训项目和培训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定期对中小学体育、艺术教师进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和执教能力。学校必须建立体育、艺术教师校本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
(四)开展教研,提升教学水平
充分发挥市、县区、开发区教科所(教研室)和学校体育、艺术教研组的作用,加强教学管理,定期开展教学教研活动,更新教学理念。要加强新课程学习研究,深化课程改革,拓展校本课程,改进教学方法。要有计划地组织体育、艺术教师教育教学基本功比赛和优质课、优秀论文和课件评选等活动,逐步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建立机制,切实加强对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的领导
成立南宁市中小学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的政策制度、宏观管理、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导评估。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辖区内中小学体育和艺术教育的资源统筹、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强化学校在体育和艺术教育中的责任
学校校长作为中小学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本校工作的领导,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要有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具体抓好学校有关体育和艺术教育的决策和教学计划的落实。分管校领导、各处室、班主任及体育艺术教师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做到有组织、有制度、有计划、有内容、有考评、有实绩。
(三)依法开展体育艺术工作的专项督导
建立每学年一次全市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专项督查制度,并通报督查结果。对不能保证体育课、艺术课课时和学生体育艺术活动时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下降的学校,不能评为先进单位,校长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建立两年一次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制度,促进中小学体育和艺术教育各项活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