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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的通知

  (一)执行国家新课程标准
  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体育课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音乐、美术课小学1-6年级每周各2课时,初中音乐、美术课每周各1课时,高中艺术课每周1课时(可设单周音乐课、双周美术课)。各中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和艺术课时间。
  (二)执行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课外活动制度
  各中小学要把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学生课外体育、艺术教育活动作为日常教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纳入教育教学常规活动安排,形成制度;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组织体育、艺术社团或活动小组,举办经常性、综合性、多样性的体艺活动。各学校必须至少组建一支校级运动队、一个校级合唱团,每年举办一次学生运动会、一次文化艺术节(乡镇较小规模小学可以以中心学校为单位举办)。
  (三)执行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
  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活动,并正式列入教学计划和学校课表中。全面推行大课间操活动,各中小学每天上午必须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认真组织学生做好广播体操、眼保健操,开展好集体体育活动。要制定保障学生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方案,必须同时报送市、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备案。不执行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规定的学校和校长,在评先评优活动中实施“一票否决”。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要通过学校组织的课内外体育、艺术教育的教学和活动,让每个学生至少学习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 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要按照《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结合本地本校的实际,制定本地本校“体育、艺术2+1项目”的实施方案,并积极创造条件认真组织实施。
  三、强化措施,切实为提高体育和艺术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保障
  (一)加强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学校开展体育、艺术教育工作所需经费要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学校必须足额配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体育、音乐、美术器材,按规定配置专用教室,提供必要的活动空间和场地,保障更新消耗性器材、举办校园体艺活动的经费。市教育局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体育和艺术教育专项经费,逐步加强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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