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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认定时间。原则上由学校自行确定认定时间,可结合学校体育运动会和竞赛、艺术节等活动进行认定。学生一次可申请认定1-3个项目,也可多次进行认定。首次认定的时间,全市统一规定在本学年(即2011-2012学年)结束时,由学校组织一次认定。
  3.认定方式。分为测试认定、证书认定和其它认定等。
  (1)测试认定。测试认定是认定的主要方式,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根据测试结果确定等级。
  (2)证书认定。证书认定包括等级证书、比赛获奖证书认定。凡获得县区(包括县区)级及以上各类体育竞赛(单项或集体项)前8名,或者达到国家运动员等级标准“三级”以上的学生,其选定的相应体育项目可认定为优秀;在校级各类体育竞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3名、单项前6名者,可认定为良好。参加县级以上艺术展演活动,获县级二等奖(含二等奖)、市级以上奖项的,其艺术水平等级可认定为优秀;其余的可认定为良好。参加艺术等级水平考试,水平达到八级以上的,其艺术水平等级可认定为优秀;达到五级以上的,可认定为良好。
  (3)其它认定。某些项目普及率较低,不便于在学校开展,所涉及的学生较少,学生可提出申请,学校可在该项目的专业人员指导下,提出具体的认定方法和标准,根据学生现场测试情况给予认定等级。此条款适用广西民族体育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表演类、作品类认定。
  4.认定结果管理。学生获“2+1项目”认定后,学校要将结果记入《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体育、艺术2+1项目”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同时将参加项目活动情况和取得的成绩记录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2+1项目”未达到相应级别良好以上的,不得评为优秀学生。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8月-9月)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各中小学要认真学习国家、自治区关于“2+1项目”的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要通过校园广播电视、校园网、宣传栏等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师生人人知晓,切实提高全体师生对“2+1项目”重要性的认识,并自觉参与其中。要通过学校、学生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家长的支持。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9月)
  1.各学校对现有艺体场所、设施器材及师资等资源情况进行清查摸底,充分挖掘现有资源(包括非艺体教师的艺体特长资源、可利用的社会资源等),制定本校“2+1项目”的方案供学生自主选择,在拟定方案时,要依据“2+1项目”技能标准和学校体育、艺术课程内容,结合学校和学生的实际,进行课程地方化和校本化的再开发,使方案更加科学化、特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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