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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五)实施“2+1项目”要以大力改善体育锻炼和艺术活动环境为必要条件。根据推进“2+1项目”的需要,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场馆建设和器材配备,在加大教育投入的同时,必须充分向学生开放现有体育、艺术场馆和器材,充分发挥好现有资源的作用。
  三、实施内容
  (一)体育类项目
  1.田径类项目
  (1)首选项目: 800米  1500米
  (2)任选项目: 100米、跳高、跳远、铅球
  (3)开放性项目: 200米、400米、110米栏、400米栏、三级跳远、标枪
  2.体操类项目
  (1)首选项目:形体操、体育舞蹈、技巧、跳绳
  (2)任选项目:双杠、单杠、跳跃
  (3)开放性项目:健美操、艺术体操
  3.武术项目
  (1)首选项目:武术基本功和基本动作、青年拳单练、健身拳、剑术、对练、短棍
  (2)开放性项目:形意、八卦、太极、南拳等各式传统拳术及刀、枪、剑、棍等传统器械
  4.球类项目
  篮球、足球、软式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手球、毽球
  5.游泳类项目
  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5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等
  6.地域性体育项目
  珍珠球、抛绣球等
  (二)艺术类项目
  1.艺术表演类:钢琴、手风琴、电子琴、课堂教学乐器、中国民族乐器、中国少数民族乐器、西洋管弦乐器、声乐、戏曲、曲艺、舞蹈以及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表演类等。
  2.艺术作品类项目:素描、中国画、版画、水彩(水粉)画、漫画卡通、雕刻、工艺、设计、书法、篆刻、摄影、民间美术类(刺绣、编结、塑型、彩扎、印染、剪纸、针织)以及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作品类等。
  四、评价标准和认定办法
  (一)评价标准
  “2+1项目”的技能评价,依据《教育部“体育、艺术2+1项目”技能标准(试行)》(请自行从网上下载)执行。本《标准》从小学三年级到初中毕业,按照年级分为三个水平,即水平二(3-4年级),水平三(5-6年级)、水平四(7-9年级);每一水平中又根据学生对技能实际掌握的情况,分优秀、良好、及格三个不同的等级。《标准》中未有的项目,由学校制定项目评定标准,报送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然后组织实施。
  (二)认定办法
  1.认定范围。根据《标准》中规定的年级和水平,学生所选的2项体育和1项艺术项目尚未进行认定的学生均在认定范围。虽参加认定但尚未达到及格等级的,或已达到及格以上等级拟认定更高等级的学生,也在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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