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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招生秩序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招生秩序的通知


各中等职业学校:
  自我市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开展以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整体招生进展良好,但与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任务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部分县招生工作进展比较缓慢。同时,少数中等职业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还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为确保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招生任务圆满完成,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牢牢把握自治区出台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和免学费政策以及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资助政策的良好机遇,充分运用新闻媒体、专题会议、学生技能作品展、深入社区农村开展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招生政策、资助政策和就业优势,营造良好氛围,掀起新一轮的招生宣传,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吸引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未升入高等学校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及进城务工人员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组织教学、学生管理、招生实习等部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1〕3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07〕4号)、《关于做好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11〕19号)、《关于严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纪律的七项规定》(桂教职成〔2011〕38号)等文件精神,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同时,开展整治招生行为专项活动,严格规范招生秩序,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环境,正确引导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
  三、近期,市教育局将集中开展一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重点查处高额回扣招揽生源、索要回扣、组织一年级新生外出顶岗生产实习、虚假宣传、虚报招生人数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规范招生秩序,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环境。对违反招生工作政策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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