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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加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全面、及时整理和报送资料和信息
  1.每年7月2日前和次年1月4日前,将本单位的半年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全年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送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每年3月28日前,在3个平台上的相关栏目对外公开上年度本单位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3.每月底前将应主动公开文件(每个文件一式3份)送达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教育局网页、单位网页和“一中心两馆”公开。
  4.各直属学校、二层机构全年提供政务公开信息、政府信息公开至少6条,上、下半年至少各3条。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直属学校、二层机构应在每年7月2日和次年1月4日前向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有关情况,由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按时向市公开办提供本行业有关情况(有关数据和文字,文字1000字以内)。
  6.自治区、南宁市和城区公开办临时要求提供的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客观要求,在营造良好环境、促进科学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局机关各科室和各直属学校、二层机构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自治区、南宁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直属学校、二层机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
  (二)落实工作责任。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学校、二层机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工作经费要在本单位年度财政预算中予以安排落实。要明确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协作,分步组织实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要根据任务要求,抓紧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绩效办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严格按照《2011年度南宁市对市直部门(含驻市)、开发区两公开工作绩效考评内容》,对各直属学校、二层机构开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把督查结果向全市教育系统通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加强工作培训。为使各直属学校、二层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具有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知识和技能,今年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将举办培训班,主要培训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和在3个软件平台上的录入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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