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全面贯彻
《条例》,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
5.不断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推进直属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基层政务公开与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
三、工作内容
(一) 建立健全工作机构
成立南宁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汪述斌担任,副组长由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张汉东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南宁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张汉东副调研员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黄勇兼任。办公室配备2名以上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配备有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文件资料档案柜。
(二)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局机关和各直属学校、二层机构要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制度、保密审查制度、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制度、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企事业政务和信息公开制度、材料(信息)上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外公开。完成时限:2011年10月20日前。
(三)编制本级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对外公开
局机关和各直属学校、二层机构要编制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及其他信息公开资料),指南和目录信息要准确,并在本单位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图书馆、档案馆3个公开查阅点公开(每个查阅点一份),并报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将信息规范地录入自治区规定的三个平台上
1.全面录入。应公开的信息全部在全区政府系统智能通讯及数据交换平台、自治区政府系统信息共享平台、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平台(以下简称“三个平台”)、市教育局网页、本单位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以下简称“一中心两馆”)的相关栏目中录入。
2.及时录入。局机关和各直属学校、二层机构要对本单位内属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其他政务信息,自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在3个平台、市教育局网页、单位网站和“一中心两馆”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