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填报2011年全区普通高中招生人数及办学情况调查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了全面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准确掌握我区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人数及办学情况,决定对全区普通高中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2011年招收普通高中生的公办、民办学校和2011年有普通高中在校生的公办、民办学校。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详见附表。各栏目只填报普通高中的数量。完全中学的师资、校舍、场地、图书仪器、经费等,按照普通高中的实际占有数量填报,高中与初中共同拥有的,按照高中与初中学生各占的比例,分配总量,填报普通高中部分的数量。
三、具体要求
(一)学校如实填报。请各高中学校落实专人负责,填写表1或表2,校长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于10月3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
(二)各市审核汇总。请各市教育局对所辖县(市、区)高中填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于11月20日前汇总填写表3、表4和表5,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报我厅基础教育处,同时将所辖县(市、区)各高中的电子表格打包发至邮箱。
基础教育处联系人:王卓,电话:0771-5815455,传真:0771-5815171,电子邮箱:gxjcj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