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工业企业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府办〔2009〕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岭自治县工业企业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岭自治县工业企业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
关岭自治县工业企业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大对工业企业扶持力度,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和鼓励境内外客商来我县投资兴业,鼓励企业做优做强,推动我县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是指在我县辖区内登记注册,产值统计、税收征管均在本县,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核准备案的工业生产性企业。
第三条 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独立纳税人当年没有欠税、不拖欠职工工资、合法经营、无违法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完成年计划生产任务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
第四条 奖励对象为非公有制工业企业法人代表及国有工业企业担任实职的班子成员。获奖的国有企业,奖励资金总额50%以内用于奖励企业担任实职的班子成员,其余的奖励资金用于企业发展。
第五条 由县经贸局牵头制定各年度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包括:现价工业增加值、入库税金、能耗降低幅度、安全生产“三无”等工作,以入库税金为主要指标。入库税金指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的实际入库数之和,不含查补、政策性减免、退税及往年欠缴的税金。
第六条 成立县工业企业考核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分管工业副县长任组长,成员单位为县经贸局、财政局、工商局、审计局、统计局、乡企局、国税局、地税局、安监局、发改局、招商局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
奖励考核评审于次年2月底前进行,由县经贸局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税收增长核定工作,由县经贸局会同县乡企、财政、工商、国税、地税、审计等部门,对考核对象当年分税种完成情况和上年同税种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核对。县经贸局按照各年度考核评审办法,对企业考核结束后,汇总结果报县人民政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