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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岭自治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专项内容和责任分解表

序号

行业(领域)

牵头单位

工作内容

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

11

水利

县水利局

5.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情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气体的监测与防治情况。

6.水利科学研究实验与检验。水利试验相关部门及所属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措施,大型实验设备使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有毒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护情况。

7.水利旅游。水利旅游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和旅游安全保障制度;水利旅游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设置,水上旅游设施、船舶和驾驶操作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重大水利设施,特别是病险水库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设运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县农业局

县国土局

县电力公司

县旅游局

县海事处等

12

人员密集

场所

县公安局

1.学校。(1)校园及周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和隐患情况。(2)违法违规经营的网吧、电游室、录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点、饮食摊点、出租房以及违章建筑的查处落实情况。(3)交通秩序混乱和“黑校车”、“黑出租”揽客营运,非法营运车辆运载中小学生上下学等的查处情况。(4)校园内火险、危险品、危房、食品卫生安全和大型活动安全等各类隐患。

2.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1)人员密集场所的设置位置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存在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疏散指标标志、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3)场所防火、防烟分区划分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存在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的行为。(4)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要求设置,是否完好。(5)是否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6)是否依法加强用火用电管理,是否存在违法、违章用火、用电行为。

全力提升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水平,努力确保不发生人员密集场所伤亡事故。

县教育局

县卫生局

县旅游局

县劳动局

县工商局

县总工会

县文体广局

县消防大队等

13

民爆物品

县公安局

开展民爆火工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要求并监督所有民爆企业的所有涉爆场所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要求;加强对民爆物品生产设施和仓储设施外部安全区域的管理,对民爆物品生产、仓储设施的外部安全区域被侵占的现象进行整治。强化民爆火工品运输设备运输过程的安全监管。严格民爆火工品购买、使用审批等环节管理,严厉打击民爆火工品非法流通。严格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等企业民爆火工品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全力确保2009年民爆火工品事故为零。

 



  关岭自治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专项内容和责任分解表

序号

行业(领域)

牵头单位

工作内容

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

14

特种设备

县质监局

(1)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2)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运行。

(4)特种设备是否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纪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处置。

(5)起重机使用单位是否将整治要求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

(6)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是否持续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转,以及遵守法规和许可制度情况。

(7)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是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实现2009年特种设备事故为零。电梯、锅炉、起重机等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16

打击非法采煤

县国土资源局

1.打击非法采矿责任是否明确、措施是否细化、落实。

2.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相关组织是否健全,成立相关“打非”工作组情况。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开展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情况。

3.是否切实以司法打击为重点,加大非法采矿事故调查处理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参与非法开采活动的有关人员,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非法采矿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实施打击情况。

4.履行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相关监管监察责任情况。非法采矿源头监管打击力度是否到位,“打两头、卡中间”相关部门具体工作责任是否明确、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落实。

5.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打击非法采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安全投入、安全执法、安全宣传是否落实、有效。

6.打击非法采矿行为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和工作开展情况。各级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衔接沟通情况,解决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情况。

7.群众参与打击非法采矿相关情况。落实相关举报制度情况,举报电话等举报方式公开情况,举报案件的查实、办理情况,举报奖励落实情况。

无非法采煤事故。非法采煤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矿业秩序有序恢复。

  各产煤乡镇,县委组织部、宣传部、总工会、人劳局、公安局、监察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乡企局、安监局、煤管局、农机中心、交通局、公路段、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电力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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