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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设备
| 县质监局
| (1)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2)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运行。
(4)特种设备是否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纪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处置。
(5)起重机使用单位是否将整治要求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
(6)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是否持续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转,以及遵守法规和许可制度情况。
(7)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是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 实现2009年特种设备事故为零。电梯、锅炉、起重机等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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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击非法采煤
| 县国土资源局
| 1.打击非法采矿责任是否明确、措施是否细化、落实。
2.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相关组织是否健全,成立相关“打非”工作组情况。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开展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情况。
3.是否切实以司法打击为重点,加大非法采矿事故调查处理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参与非法开采活动的有关人员,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非法采矿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实施打击情况。
4.履行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相关监管监察责任情况。非法采矿源头监管打击力度是否到位,“打两头、卡中间”相关部门具体工作责任是否明确、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落实。
5.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打击非法采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安全投入、安全执法、安全宣传是否落实、有效。
6.打击非法采矿行为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和工作开展情况。各级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衔接沟通情况,解决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情况。
7.群众参与打击非法采矿相关情况。落实相关举报制度情况,举报电话等举报方式公开情况,举报案件的查实、办理情况,举报奖励落实情况。
| 无非法采煤事故。非法采煤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矿业秩序有序恢复。
| 各产煤乡镇,县委组织部、宣传部、总工会、人劳局、公安局、监察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乡企局、安监局、煤管局、农机中心、交通局、公路段、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电力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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