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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2
  关岭自治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综合内容和责任分解表

牵头单位

工作内容

范围

责任单位

县安委会

1.存在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易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及时、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未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0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1号)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和管理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未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作为审批、核准、备案、竣工验收重要依据的;

11.存在的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各乡镇、各行业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

各乡镇、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主管单位



  附件3
  关岭自治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专项内容和责任分解表

序号

行业(领域)

牵头单位

工作内容

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

1

煤矿

县安监局

1.矿井通风情况。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合理;通风设施必须完善可靠;采区要实现分区通风;按照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要达到规程规定要求,重点查无风、微风作业现象;杜绝不合理串联通风;掘进工作面按照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矿井要建立综合防尘系统且运行正常。

2.瓦斯治理情况。应抽采瓦斯矿要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达到煤矿瓦斯抽采指标要求;要制定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与生产作业计划相匹配,实现不抽不采,抽、掘、采平衡。突出矿井要落实区域性防突措施,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要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探头安设位置、质量和标校要符合规定;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认真做好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的区域联网工作。

3.煤矿日常监管情况。有关部门必须有防范各煤矿借探矿之名从事非法生产;严厉打击非法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4.采掘布置情况。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生产布局科学合理;采掘接替正常;杜绝系统不完善的“剃头下山开采”;放顶煤开采工作面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8条规定。小煤矿是否存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头作业等问题;要有规范真实、填制及时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

5.机电管理情况。6万吨以上煤矿要按规定实现双回路供电。井下机电设备保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立井、斜井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要齐全有效。

6.顶板管理情况。采掘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放顶,悬顶距离不得超过规定。小煤矿要加快进行支护改革,2009年底前要淘汰金属摩擦支柱。

7.水害防治情况。落实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承压水开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小煤矿是否存在与相邻矿井连通情况,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

8.火工品管理情况。严禁购买非法火工品,井下火工品发放点存放量要符合有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火工品储存、运输、发放、领用制度;爆破作业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禁止明火放炮。

2009年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为零。杜绝煤矿瓦斯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县发改局

县经贸局

县公安局

乡企(煤炭)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电力公司

 县气象局等



  关岭自治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专项内容和责任分解表

序号

行业(领域)

牵头单位

工作内容

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

1

煤矿

县安监局

9.火灾事故防范。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防治煤层自燃发火专项设计,制定矿井和采掘工作面防治自燃发火措施,建立防灭火系统,作好自燃发火预测预报等综合防灭火工作。严格各项检测检验制度,加强矿井电气管理,严格执行汽、机油等易燃物资管理规定,严防外因火灾事故发生。

10.防止“三超”情况。企业要按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重点煤矿严格执行每个采区内每班作业人数的规定;小煤矿井下作业人数不超过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规定。

11.煤尘隐患管理。健全矿井防尘供水系统,按规定落实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和采掘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设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设施;严格按照爆破相关规程进行作业;严格设置和维护水棚和岩粉棚;定期冲洗沉积煤尘,定期撒布岩粉。

12.劳动用工管理。严格规范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

13.自然灾害防治情况。矿井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以及洪灾导致溃坝、溃堤、淤积危险河道等自然灾害威胁的,要落实防范治理措施;落实雪凝、冰冻、暴雨、雷电、地震等可能造成煤矿停电、停风、淹井事故的防范措施;废弃井口要填堵封实;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作要制定周密措施。

14.灾后复产验收情况。因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停电、停产的煤矿,要制定针对性措施,严格有序地恢复供电、恢复供风,做好排水、瓦斯排放、巷道支护等工作。严格复产验收,谁组织、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严防事故发生。

15.质量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推进全县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动态达标。

完成市政府下达煤矿瓦斯抽采量。

县发改局

县经贸局

县公安局

县煤管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电力公司

县气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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