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府办〔2009〕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关岭自治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岭自治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为扎实抓好全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发〔2009〕64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省政府提出的“本质安全年”和“隐患排除年”活动为主线,紧密结合我县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制度和执法机制,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安全与生产的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和治理行动,强化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打击目前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促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生产、守法经营,最大限度地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通过全面、持续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工作,全面提升全县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逐步建立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到2009年底前,全面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按规定履行宣传教育义务并接受安全培训,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各类企业应自觉落实《
安全生产法》、《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的宣传教育内容,员工受教育率达到80%;高危行业员工受教育率达到100%;各类学校应将安全知识纳入学生的素质教育内容,在校生受教育率达到100%;城市社区居民受教育率达到80%;全面开展农村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农村人口受教育率达到50%以上。
三、组织领导
为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成立关岭自治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潘兴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华强(县政府办主任)
杨文标(县监察局局长)
伍佐东(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张 骏(县政府办副主任)
蔡隆刚(县发改局局长)
张志国(县经贸局局长)
甘铁源(县建设局局长)
林 敏(县交通局局长)
李德忠(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益明(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曾宗涤(县乡企〈煤炭〉局局长)
蔡家禹(县公安局副局长)
陶开科(县教育局局长)
郭景林(县人劳保局局长)
韦烈高(县质监局局长)
张 明(县林业局局长)
何朝辉(县水利局局长)
丁美健(县旅游局局长)
陈德胜(县环保局局长)
李志刚(县农业局局长)
张 媛(县工商局局长)
罗灵芝(县卫生局局长)
肖成文(县气象局局长)
张发友(县农机中心主任)
张登明(县电力公司经理)
管 卿(县海事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委办,伍佐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协调指挥、督促检查、信息调度及工作通报等日常事务。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负责组织、督促、指导本乡镇、本部门、本行业扎实抓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四、工作内容
(一)执法行动的范围及内容。
1、重点范围。工矿商贸: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电力、商业贸易等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等场所和非法采煤(矿)窝点;交通运输: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城市交通企业、站(场)及其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歌舞厅、旅游景点、劳动密集型企业等生产经营场所其及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农林牧业:畜牧、农机、水利、林业等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及设施设备;
2、重点执法内容。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私挖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超层越界开采,煤矸石违规堆放、处置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整合技改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煤矿不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整合技改煤矿建设进度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2 号)等文件要求进行管理,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及时整治的;虚报、谎报、瞒报、漏报事故的;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的内容。
1、综合内容。(共11条,详见附件2)。
2、专项内容。煤矿、道路交通、打击非法采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水上运输、水利、电力、农机、特种设备、重大基础设施安全、地质灾害及重大隐患源等行业和领域(详见附件3)。
(三)宣传行动的内容。
围绕“安全生产年”的总体要求,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地开展宣传教育行动。主要内容详见(附件4)。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前)。
(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切实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安全生产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治理范围和内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各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排除治理。对2008年“隐患治理年”中排查出来的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要逐一整改落实,严防事故发生。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方案,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意义,提高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推进“三项行动”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和督促检查阶段(5月下旬至9月)。
(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1、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内企业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要建档立案,逐级上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行为,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活动,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2、各乡镇、各部门要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集中整治,对影响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原因要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进一步规范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