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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庆60周年暨中秋节期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庆60周年暨中秋节期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府办〔2009〕1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部门:

  2009年10月1日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国庆节日,国庆长假期间又适逢中秋佳节。为做好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成员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站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把加强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早做计划安排、周密组织实施。认真分析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落实管理责任,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县农业部门要加强上市食用农产品的农药残留监测;畜牧部门要加强上市畜牧水产品的检疫检验工作,杜绝未经检疫检验的畜牧水产品上市;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特别要搞好中秋月饼的质量监控,同时,要按照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管理要求,与县工商部门共同做好小作坊生产食品的限区域销售管理工作;县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的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的管理,督促食品经营户做好索证索票管理,切实保障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县教育局要加大学校(幼儿园)食堂的自身监管,切实保证师生饮食安全;县卫生监督所要进一步加强餐饮业监督管理,特别是全县寄宿制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督促餐饮服务管理人员做好原料采购的索证索票管理。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全县桶装水质量监测以及进一步加强城镇社区群体宴席管理,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的发生;县疾病控制中心要加强全县生活饮用水的质量监测,切实保障公众饮水安全。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中秋、国庆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紧紧围绕乡村旅游、群体性聚餐的食品安全保障,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重点区域、群体宴席以及校园内外食品安全监管;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批发部、食品超市以及乡村旅游景点周边、城乡结合部的小餐馆、农家乐等餐饮服务单位要重点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和食品原料查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农村办酒席卫生监督管理,强化农村群体宴席卫生检查员的职责,加强对村民办酒席的卫生指导,消除食品安全卫生隐患,防止婚丧嫁聚办酒席而发生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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