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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关于申报2011年度北京市专利商用化资助的通知

  1.北京市专利商用化项目资助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专人办理申请事宜的书面委托、指定文件,以及代理人、被指定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资质文件;

  4.与专利转让、专利许可行为有关的协议、合同文本;

  5.与专利转让、专利许可行为有关的结算票据、计帐凭证,具体包括:发票、银行入账单、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数据表、受理备案通知书、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等;

  6.专利证书及与专利转让、专利许可有关的登记、备案文件;

  7.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近三个月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8. 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1项材料提交原件,其他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单位申报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申报程序

  1.登陆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网站 http://www.bjip.org.cn ,进入市专利商用化资助申报系统,注册成功后,进入系统填写申报书,并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以及上传所需文件。申报日期2011年9月20日至10月23日,逾期网络自行关闭,不再受理。

  2.申请人应于2011年10月23日之前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查看申报书审核状况。经网上审核通过的,请即报送书面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申请书和附件材料合订成册一式二份,相关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书面材料(申报书和附件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31日。

  (四)评审安排

  评审时间预计于11月7日前后,地点另行通知,请申请人随时关注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网站。

  (五)评审结果公示

  经评审合格的申报项目将于11月中旬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四天。

  (六)受理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西楼11层1102

  (七)联系人: 赵平生

  联系电话:010-66123343

  010-66123343(传真)

  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2011年9月15日

  附件:

  1、《北京市专利商用化促进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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