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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法制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农业普法不断深入

  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以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管理相对人为普法重点对象,以举办讲座、编印、发放普法资料、媒体宣传为重要手段,广泛开展农业普法工作。五年来,共举办市级法制讲座10次,组织执法骨干人员培训20余次,培训管理相对人4800余人,编印各类普法宣传资料50余种,向农民群众发放涉农法律法规资料69900余份,多次利用杭州日报、农村信息报以及相关网站开展普法宣传。农业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提高了农业系统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决策的能力,提高了农业系统公务人员的法律素质,提升了农业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增强了管理相对人依法生产经营的意识和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

  (三)农业执法在改革中得到强化

  “十一五”期间,全市的农业执法工作按照“有健全机构、有精干队伍、有配套设施、有完善制度、有工作成效”目标要求,在改革中不断强化。

  (1)农业执法机构不断健全。全市农业系统已基本建立了以农业综合执法为主干、与法律法规授权机构执法相结合的农业执法体系。全市七个区、县(市)都已建立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理清了与其他三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执法权限,并通过执法责任制和配套制度的建设,推进四个执法主体形成合力,提高执法整体效能。

  (2)农业执法队伍不断增强。加快推进农业执法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步伐,继市本级部分事业单位完成参公后,已有五个区、县(市)的农业执法机构完成参公工作,其他县(市)的参公管理也已在市、省人事编制部门审批之中。农业执法队伍的参公,有效促进了农业执法队伍人员规范化建设。桐庐县农业执法大队被评为杭州市的劳模单位,杭州市农机管理站、淳安县农机站被评为杭州市优秀(满意)基层站(所),余杭区、桐庐县农业执法大队、淳安县渔政局评为全国农业执法示范单位等。

  (3)农业执法制度不断完善。制订了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工作守则”、“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投诉处理规定”、“行政处罚取证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等19项执法配套制度,连同省、市相关制度,形成了比较全面的规范全市农业执法行为制度,并汇编成册。

  (4)农业执法成效不断显现。五年来,全市共办理农业处罚案件7446件,罚没款总额673.58万元。期间,全市先后有8个基层执法部门通过了省厅的绩效考核,在全省名列前茅。有6个案例先后被省农业厅和省海洋渔业局评为全省典型案例或优秀案卷,有3个案卷被农业部评为优秀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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