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特色农业精品园。到2015年,除主城区外,各区、县(市)创建15个以上特色农业精品园。其中茶叶,重点建设西湖龙井茶、径山茶、天目青顶茶、鹳山龙井茶、雪水云绿茶、千岛银珍茶、千岛玉叶茶等15个精品园;水产,重点建设仿生态鳖、海水虾(南美白对虾)、淡水虾(罗氏沼虾、青虾)、河蟹(中华绒螯蟹)、黑鱼、有机鱼15个精品园;畜牧,重点发展集约化生猪、小规模生猪、蛋鸡、蛋鸭、肉禽、食草牲畜、蜂业等15精品园;蔬菜,重点建设山地特色蔬菜、加工出口蔬菜、近郊鲜销蔬菜、远郊鲜销蔬菜等15个精品园;水果,重点建设富春江沿岸蜜梨、西部柑橘、建德草莓、塘栖枇杷、富春江西岸鲜桃等10个精品园;蚕桑,重点建设西南蚕桑和西北蚕桑等5个精品园;中药材,重点建设西南中药材5个精品园;花卉苗木,重点建设钱塘江南、北5个精品园。竹业,重点建设余杭、富阳、桐庐、淳安毛竹和临安、余杭笋竹等10个精品园;干果,重点建设临安、淳安山核桃和建德、富阳香榧等8个精品园;食用菌,重点建设建德、淳安等5个精品园。
三、“十二五”现代农业园区(基地)发展的重点举措
(一)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统筹抓好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将其纳入“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要与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确保园区用地在较长时间内不被征占用。与新农村建设、市级现代都市农业园区提升、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中低产田改造相结合,有效提升我市的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1、编制规划。现代农业园综合区建设规划由所在区、县(市)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评审,经市园区办和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协调小组评定。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建设方案由所在地产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园区办和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评定。
园区建设规划方案应按省定统一版本建立电子地图、数据库。
2、建设主体。把园区建设与培育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结合起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坚持“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为主导,鼓励科技人员、大学生到园区创业,引导工商企业、农业科研院所等参与园区建设和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