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2011年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考试的通知
(京安监办发〔2011〕60号)
各有关区(县)安全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试对象及条件
拟申请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和证件即将到期且继续从事相应工作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本市工商部门预核准登记注册的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仓库保管员和守护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培训考试合格后,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以批发企业为单位,统一报名。
报名时间: 2011年11月1日至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址:北京市工伤及职业危害预防中心(朝阳区惠新东街1号)。联系电话:64892454
三、报名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一)《北京市非煤矿山、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申请表》、《北京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安全考核申请表》。
(二)报名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三)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预核准登记注册复印件。报名人员是主要负责人的,复印件要加盖法人单位的公章。
(四)报名人员是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须提供近期同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其中2寸1张,1寸2张;报名人员是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须提供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四、培训、考试的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1年11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