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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杭州市二○一一年循环经济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杭州市二○一一年循环经济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杭经信联资源〔2011〕170号)


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53号)精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开展2011年循环经济(传统产业)项目财政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申报时间10月20日-11月10日。
  二、项目要求:各区、县(市)要严格把好申报项目质量关。要注重技术先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节能技术开发与利用。项目已实施完成,并充分体现节能效果。申报项目不包括重点产业类节能技改项目。原则上对2010年1月1日前的发票不在申报范围之中。
  三、申报要求:按照《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要求提交材料,并将项目改造前后的能耗情况进行对比。所有申报项目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提供节能量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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