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粤府[2011]13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是科学预防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基础。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标志之一,对提升全省应急管理水平,建设幸福广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8〕19号)公布实施以来,经过共同努力,全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水平明显提高,但距离《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有关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精神,全面提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纵向到底”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以完善监测预报网络为基础,以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手段为核心,加快推进建设“亚洲先进,中国一流”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有效健全“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覆盖全省”的预警信息发布体系。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覆盖率达到95%以上,准确率力争达到90%以上。其中,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预警信息提前15分钟-30分钟以上发出;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具备在地震发生后地震波到达珠江三角洲地区20秒之前发出的能力。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全省”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确保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和“死角”。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制度,不断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粤府办〔2008〕19号文的有关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相关工作,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流程;要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多途径、多手段第一时间无偿向公众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要建立健全相关问责制度,确保责任到位、任务到人。特别要依托粤港澳、泛珠三角区域内地9省区、省内各地级以上市建立的应急管理区域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无障碍的“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