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复审
(一)时间
2011 年 11 月 10 日 9:00 - 17:00 。
(二)地点
云南省警官学院警体馆(昆明市教场北路 249 号)。
(三)审核单位
由各招考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对报考本单位考生开展资格复审。
(四)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请对照招考公告及其所附的《招录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从报名网站打印两张笔试准考证带至资格复审的现场。
(五)审核原则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若所持证明与招考要求不符,资格复审不合格。
(六)审核确认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审核单位须在其提交的《笔试准考证》上盖章。《笔试准考证》盖章后一式两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
(七)递补
因放弃面试和未通过资格复审而出现的面试缺额数,将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后续人员进入面试。递补人员在面试当天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面试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递补人员名单于 11 月 14 日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ynhrss.gov.cn )及省公务员局网站( http://gwyj.ynhrss.gov.cn/ )予以公布。递补人员在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
六、面试
(一)时间
2011 年 11 月 19 日(星期六)上午 8:00 、下午 13:00 开始。
每位考生的具体面试时间请于 2011 年 11 月 17 日在本网站查询。
(二)地点
云南省警官学院(昆明市教场北路 249 号)。
(三)面试方式
无领导小组讨论。
(四)面试的程序和要求
1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按照 11 月 17 日公布的《面试日程安排》规定的时间,上午参加面试的人员于当天上午 8 : 00 前到达云南警官学院本院警体馆报到;下午参加面试的人员于当天 13 : 00 前到达云南警官学院本院警体馆报到。报到时需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印章的准考证。
2 、应试人员将由引导员从报到地点顺序引入候考室。应试人员面试当天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经用人单位签章的资格复审确认表,由工作人员核对本人身份,并向应试人员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他有关注意事项,按报考部门和职位分别抽签,确定面试先后顺序,并由考生在《考生抽签表》签名确认。等候面试过程中需暂时离开候考室的考生,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面试开始后,考生佩戴代码号由引导员引领到考场进行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