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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扶持蔬菜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2、坚持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长期扶持。对龙山镇郑家农业综合示范园逐年扩大投资力度,使之成为技术领先、效益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农业高新示范园。

  3、坚持特色蔬菜基地倾斜扶持。加大对地膜青椒、甘蓝、大葱、胡萝卜优质优势菜种的专业化无公害生产基地建设力度,通过扩大规模,创建品牌。

  二、扶持方式
  1、蔬菜产业扶持以项目为载体。县级业务单位、乡镇一级,根据各自职责和年度任务指标,结合省市财政、业务主管部门年度项目指南,编写项目申报书,及时申报项目。项目批复后,实施单位按要求组织实施。县政府根据项目进度完成情况,拨付项目资金。

  2、完成“一区三园五带”规划区内塑料大棚基地建设年度任务的乡镇,以当年验收合格数为准,对新建的设施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每建成一栋0.3亩以上的塑料大棚,每棚补贴1000元;每建成1座500平方米的日光温室,每座补贴1万元。对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配套。

  3、蔬菜标准园建设、基地育苗、新品种引进示范,与省、市产业发展扶持项目直接挂钩,争取的项目按项目要求给予农户配套扶持。

  4、品牌创立以奖励方式给予扶持。

  5、“一村一品”、经纪人培训和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以定额补助方式给予扶持,科技攻关采取招标的方式予以扶持。

  6、加强技术指导。县农业局为修建10座以上日光温室的集中点,派一名技术人员长期蹲点指导,其他各点也要派人巡回服务,不断提高栽培水平。

  三、资金筹措
  县农业局积极争取扶持项目,在项目资金支撑的基础上,县财政安排蔬菜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万元,以后每年按10%幅度增长,用于对蔬菜产业的扶持。

  四、保障措施
  (一)整合资金,集中扶持。凡省、市、县蔬菜产业项目扶持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通过整合资金,统一安排,集中使用,解决蔬菜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促进蔬菜产业加快发展,确保蔬菜基地配套设施齐全,优质、高产、高效生产。

  (二)严格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项目由县财政按照省财政要求统一组织申报,项目资金按项目管理要求,由县财政局进行监管。项目完成后,县财政局、农业局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对问题较多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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