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工作室研究经费主要用于研究工作全过程的实际需要,包括:
1、资料费:指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软件购置费等。
2、数据采集费:指问卷调查、数据采集等费用。
3、差旅费:指开展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食宿及其它费用。
4、会议费:指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或协调课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的费用。
5、国际合作及交流费用:指与课题直接相关的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调研的交通、食宿及其它费用。
6、设备费:指购置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7、专家咨询费:指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8、劳务费:指支付给直接参与研究工作的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
9、印刷出版费:指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及出版费等。
10、管理费:指工作室所在单位为组织和支持基地研究而支出的费用。管理费的支出总额,每年不超过5000元。
第十五条 工作室研究经费按年度逐年确定。授牌后即下拨当年的资助经费。
第六章 评估
第十六条 工作室实行“期末评估,优良保留”的动态管理。由相关学科同行专家和实际部门专家组成评估委员会,按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进行评估。对于工作室的主要任务出色完成的评估为优良;一般完成的评估为合格;未能完成的评估为不合格。
第十七条 工作室被评估为优良的,其在新一轮申报工作室时予以优先安排;评估为合格的可以在下一轮申请中参与竞争;评估为不合格的取消一轮申请资格。
第十八条 工作室凡出现以下问题,立即予以摘牌,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并通报批评:
1、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出现严重政治倾向性问题;
2、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出现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不良行为;
3、经费使用严重违反财政规定;
4、其它严重违反本办法,严重影响工作室形象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