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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工作室管理办法


  第八条 工作室实行领军人物负责制。领军人物必须是:1、本研究领域的著名专家;2、具有正高级职称;3、具有较强的开展决策咨询创新研究的能力;4、能较好地组织跨单位、跨部门、跨学科的研究团队。

  第九条 工作室的主要任务:1、每年承担并完成1-2项符合研究所确定的研究方向,与实践紧密结合的研究课题;2、每年举办1-2次与承担课题直接相关的研讨会;3、每年提供4-5篇与研究方向相关的研究成果专报;4、每年撰写、出版1本专题性年度报告。

  第十条 工作室采用领军人物申报制。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高校、社科类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的研究人员或管理人员均可申报。申请者须详细填写《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工作室申报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由研究所办公室受理。

  凡申报战略研究所工作室与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联合招标项目的,须详细填写《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工作室与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联合招标项目申报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由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受理。

第四章 评审

  第十一条 工作室的确定一般采取所务委员会会议确认制,以所务会议参会者三分之二同意确认。凡同时申报工作室与基地的,采用专家评审制。评审由本市相关学科同行专家和实务部门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评审一般采用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两种:通讯评审采用打分方式,以总分高低排序确定;会议评审采用投票方式,以获得三分之二(含)票确定。工作室的具体评审组织和程序参照基地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管理

  第十二条 工作室实行每年进行定期检查制度,由工作室报告本年度任务完成和质量反映情况,制订下年度研究课题、设想和工作计划。经组织专家委员会审议,审核结果及时反馈工作室,或同意续签,或终止。

  第十三条 工作室的研究经费主要由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提供,今后视发展逐步增长。工作室所在单位应承诺予以经费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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